各镇人民政府、县属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省、市驻高有关单位:
为依法推进全县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,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《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》和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
一、年审对象
全县所有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,包括省、市驻高单位以及在本县登记的外地驻高单位及企业(以下简称“用人单位”)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。
二、申报资料
1.2024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全体职工银行化发放的工资表复印件;
2.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(1至4级)原件及复印件;
3.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;
4.用人单位2024年度6月份和12月份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复印件;
5.《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》。
三、年审时间
请安置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县残联办公室。
四、若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,暂不申报任何资料。
联系人:杨吉龙
联系电话:15593690122(钉钉同号)
附件: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
高台县残疾人联合会
2025年2月25日